国内有不少企业在创业时期,申请商标时,总梦想一步登天,直接注册除一个成名商标。
而这个目标,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的;于是,申请人便通过注册与现有名牌“擦边球”的商标,或通过注册与现有名人或娱乐节目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可以从注册成功率和注册后的价值两方面来讨论一下。
首先,“傍名牌”申请的结果大多数都会被商标局驳回,余下的也多数会被名牌商标持有人直接异议驳回,大企业对其自身知识产权是相当关注的。
而傍名人获傍节目的商标,成功率问题是其一。 退一步讲,即使这种商标注册成功了,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一是其自身价值是依附在外物上的,本身没有任何内涵与价值;
二是其只是短暂流行的内容,本身不具有保值和增值的能力;
三是其与依附物相比不伦不类,做笑料饭后谈资尚可,而真正品味根本就无法上升, 注册时就决定了其注定是个二三流商标。
所以,希望朋友们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踏踏实实经营自己的品牌或创立新的品牌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