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 创业 商盟 贸易 管理
找商圈:
您现在的位置:阿里巴巴 > 商圈首页 > 贸易圈 > 三方物流商圈 > 讨论区 > 浏览话题

三方物流

商圈(圈号:1016422)
推荐活动
推荐资讯
发表话题 回复话题 加入本圈

快捷的三方物流

作者:人生就像一场旅行 发表于:2008-07-14 10:53 浏览:[1] 回复:[1] 复制本文本链接
南路港综合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一级货运代理公司,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首批会员单位,2004-2006年度均被评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中国优秀物流企业”。现拥有近80000㎡标准仓库(含外租库),22000㎡集装箱堆场;自有大型国内运输车队,市内配送中巴车80余辆;各类吊装设备和先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业务范围涉及: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装卸搬运、包装、物流信息和整体物流方案设计。可为客户设计全过程物流配套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管理、运输配送、装卸分拣、国际货运代理、信息服务、货运车辆管理(全球卫星定位GPS系统)等专业物流服务。公司经营管理河南面积最大、功能最全、服务最优的现代物流园区,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入驻园区,实现合作双赢。路港综合运输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物流解决方案。同时,以资源整合为途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卓越的物流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综合物流信息网络技术优势,优化物流操作、规范物流服务标准,逐步形成运作灵活、规范统一、质量稳定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公司目前已在省内建成快运专线运输网络,网点覆盖河南18个地市和108个县(市);同时在上海、北京、广州等20余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分公司和办事处,组建了区域分拨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全国近400个大中小城市。
河南路港综合运输有限公司遵循“客户之上、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最低物流成本,提供最佳物流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一体化的系列物流服务,全力打造河南路港物流知名品牌。

联系电话:0371—60279277      13526519116   
联系人:王 静  
  • zhousuijia 发表于:2008-07-14 12:18:01
    深圳市东捷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香港空运专家,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经商务部,对外贸易部批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港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一级代理)(工商许可证号:4403011238497,税务登记号:440300792554553)。公司以深圳为操作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均设有办事处,能为客户提供空运,海运,快递,仓储,报关,单证,拖车等一条龙服务。公司服务对象是:针对同行市场空运价格有一定的优势。可出诸多航空敏感品,都以普通货的价格100%保证安全上飞机,上飞机后付款都以正常报关过港空运。
    公司与FX,UPS,EK,BA,TG,SQ等80多家各大航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签订有直接运价协议,航线以欧亚,美洲,澳非优势线路为主,辅以其他航线,现以建成完善齐全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我们将保证运费的优惠便宜和竞争优势,帮助客户节省成本。并竭力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物流服务,全力提升您的价值!TG、EK 大庄家。

    ★服务宗旨:
    本公司以“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方便快捷,热情忠诚”为经营理念和服务精神,客户的利益便是我们的利益,客户的担忧便是我们的所想,完善的航线,优惠的价格相信能给你最佳的服务。

    ★主要服务范围:
    1.国际/内空运,海运:价格便宜,航线众多。
    2.代理报关退税:方便快捷,服务周到。
    3.其他物流服务:各类拖车,仓储等服务。

    您的关注是我们的荣幸,您的支持是我们的骄傲!

    深圳市东捷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号润粤大厦第三栋12楼E室
    我们公司以深圳为操作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均设有办事处,能为客户提供空运,海运,快递,仓储,报关,单证,拖车等一条龙服务。
    有需要的可以和我联系。谢谢!

    联 系人:周先生(joe)

    Q    Q:151797593      E-MAIL:larkspur525@163.com

    电   话:020-37604798-609    手   机: 15018735034

    公司网址:HTTP://WWW.MSI-AIR.COM

    欢迎同行交流
1
如果您想回复此篇话题,请先点此加入本圈
* 回复内容:
(请输入5千个汉字或1万个字符以内的内容)
上传图片:
帮助
[重新上传][删除]
* 验证码:
回复须知: 请确定您的回复,图片和图片描述中不包含非法内容,否则将被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直接删除,并保留或者提供必要的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