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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4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零聚会展 发表于:2008-09-19 10:58 浏览:[0] 回复:[0] 复制本文本链接
各参展单位:
  第104届广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为做好本届交易会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第一期展出时间为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4日—28日,第三期11月2日—6日,换展期分别为10月20日—23日和10月29日-11月1日。
  二、筹、撤展及布展规定
  (一)筹、撤展进度安排
  请参照第104届广交会《参展商手册》要求进行,可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阅知。
  (二)布展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布展工作,努力提高布展水平。应在指定的展位位置布展,不得自行变动展位和超出展位界限布展。布展中应互谅、互让,发扬风格。要服从大会和交易团的统一协调。各企业应自备布展工具和必要的布展材料。
  2、大会对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各单位根据参展商品特性,认真做好展位内的布置。在不改变标准围板、楣板及主体框架的前提下,标准展位参展单位可申请对指定的展具模式进行改装,具体要求、所需材料、申报时限及申报方式请参阅《参展商手册》,或与广交会审图组联系(电话:020-89124247、48,传真:020-89124249)。逾期未提出改装要求的,一律按大会指定模式搭建,改装费用自理。
  3、为优化特装布展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布展水平,大会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已通过资质认证的装修单位名单已在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及《参展商手册》上公布,参展企业可自行查阅选择。凡未获资质认证者,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展位进行特装修的单位,施工的有关规定、具体申报时限及申报方式请参阅《参展商手册》,或与广交会审图组联系(电话:020-89124229、30、31、45、46,传真020-89124232、33、34)。逾期大会将不退展位配置费用。
  三、展位管理
  (一)广交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及联营(供货)单位一致。任何参展单位均须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并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二)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或联营(供货)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三)加强展位管理,签订展位使用责任书
  交易团负责与全部参展企业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责任书由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一式叁份),于9月28日前报送,否则无法办理参展证件。
  (四)对违规使用展位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当日闭馆期间即对违规展位进行清场。
  2、没收有关参展证件。
  3、处罚结果对外公布,并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
  4、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的,取消该备案登记参展企业连续3年参展资格,并将其记入违规名单。
  (五)广交会期间,由大会政工办牵头、业务办、保卫办、商会及交易团代表共同组成的检查组负责对所有展位的全面检查。大会业务办负责对违规使用展位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客户邀请
  广交会为参展企业提供邀请海外采购商的服务,各企业请通过Email、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外贸中心提名邀请采购商与会,所需资料包括采购商的公司名、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网址、经营范围、与会代表人名、职务,同时注明提名企业的公司名、所属交易团、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海外采购商还可以直接使用广交会网站上的电子邀请平台进行在线登记申请,外贸中心确认其资料后将向采购商直接发出请帖,采购商还可在此平台办卡,以节省时间。参展企业如需向海外客户介绍广交会采购商与会程序、广交会的最新资料,请引导客户浏览广交会网站的《与会指南之与会须知》。
  对阿富汗、伊拉克、伊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等六国采购商,由外贸中心寄发通知单。采购商凭通知单只可办理与会入馆手续,而不能用于申请办理来华签证。请参展企业自行邀请上述六国采购商与会,并协助其按我国外交部有关规定申请来华签证。
  采购商邀请服务联系方式:对外联络处邀请科,info@cantonfair.org.cn,电话020-89138611、13,传真020-83335880。
  五、成交统计
  参展企业的成交录入卡由交易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要指定专人填报成交录入卡,并于每天的下午4:00前将录入卡报送到交易团团部或晚上带回宾馆报送交易团。
  六、在线广交会
  在线广交会届时将在国际互联网上与广交会同时开幕。网址为:http://www.cecf.com.cn。参展企业按要求填妥《在线广交会参展企业登录表》(中英文)、《参展产品登录表》(中英文),连同产品照片(350×350像素,5种商品,每种商品3张)、企业照片(350×350像素,1张)和商标品牌照片(100×40像素,1张),于9月30日前报送,将享受在线广交会的电子商务服务。所需资料已在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商务会展栏目(www.qingdaochina.com)发布,企业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以软盘的形式报送,也可提交纸质资料。
  七、参会代表名额分配及办证材料
  (一)参展商证
  1、名额分配。根据大会规定,每标准展位含三名正式代表,化工产品展区每展位按2名计,车辆、工程机械展区按5M21名计。
  2、办证材料。本届交易会仍实行网络电脑办证,正式代表证由我团提前将资料录入系统,由外贸中心统一办理IC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办证。请各单位将一、二、三期的正式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清晰以便于扫描,如非本市身份证,需再提供工作证复印件)、照片一张(2寸40mm×50mm、彩色、光面、清晰)分别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期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广交会编码,并于9月23日前报交易团。
  3、相关费用。参展代表会务费每人3600元/期(第一期参展代表10月13日报到,10月20日12:00前离会;第二期参展代表10月22日报到,10月29日12:00前离会;第三期参展代表10月31日报到,11月7日12:00前离会)。费用包括上述期间食、宿、行、补贴等,随团的参展代表不收取办证费用;不随团的参展代表,每人收取参展商证费用500元(此费用不需提前缴纳,待广州领证时缴纳即可)。
  (二)筹展证
  1、名额分配。筹展证指标是交易团参展商证指标的三分之二。筹展证分1、2、3、4、5、6天6种证件,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进入展馆进行布展的人员使用,已办理参展商证的代表不需再办理筹展证。
  2、办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蓝底2寸,40mm×50mm)。
  3、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一天证10元,两天证30元,三天证50元,四天证70元,五天证90元,六天证110元;交易团不提前受理办证材料,各单位布展人员报到后领取申请单号码,自行在广交会办证大厅办理即可。
  布展人员会务费每人2250元/期。第一期布展人员于10月10日报到,10月14日12:00前离会;第二期布展人员于10月20日报到,10月24日12:00前离会;第三期布展人员于10月29日报到,11月2日12:00前离会。费用包括上述期间食、宿、行、补贴等。
  八、其他应交资料及相关要求
  1、各参展单位的展位费、会务费等请务必于9月23日前交纳。
  2、请已分到展位的企业,参照《第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情况表》(附件1)、《各商会联系表》(附件4)按照要求加入相关商会。
  3、请各单位安排好参展、布展人员,认真填写《第104届广交会第( )期参展、布展人员名单》,盖章后于9月23日前报交易团(附件2)。
  4、由于筹备时间紧迫,请各企业严格按照《第104届广交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提报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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