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公安厅介绍,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已依法传唤了78名有关人员,其中19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9月15日新华网)从这一调查结果和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的话来看,三鹿奶粉成为 “结石奶粉”,问题出于“原奶”。
从原奶到成品奶粉,再到市场销售,这其间需要经过200多道程序,三鹿公司是如何顺利完成这一带着问题的“合格奶粉”的?按道理,企业自检、质量抽检、事后复检这一系列的质量门槛,不可能让“问题原奶”一路所向披靡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三鹿奶粉的质检等于形同虚设。
作为知名企业,三鹿公司是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之一。但免检不是问题奶粉的免死金牌,如果因为是“免检”,有关部门的调查便可轻易放掉质量检测这一环节,把所有问题全部归责于原奶,这样的调查结果显然不能让公众满意。退一步讲,难道对收购原奶也划入了免检的范围?
设立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在我们不能否认出现了一些贴着“免检”标签却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企业。不论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还是执行过程中的寻租问题,三鹿事件暴露出的免检制度的不合理性应该反思。试想,没有这道免检金牌,出现“结石婴儿”的可能性有多大?遗憾的是,据昨晚央视新闻透露,质检总局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光明、圣元、雅士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其中有些品牌也是免检品牌,虽然我们不能据此得出所有免检产品都有问题的结论,但必须要承认“免检”产品中问题确实存在!
因此,单凭“原奶的过错论”并不足以化解百姓的合理质疑,我倒是想知道: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卫生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督制度,是谁在什么前提下授予了三鹿的免检特权?我想,随着问题奶粉事件的逐步深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部门也该接受“检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