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与狼共舞”的时代!
——新《旅行社条例》实施感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版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发布和施行,是我国旅游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它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我们旅行社来说,既是机会,更是挑战。
通过对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我感到震撼。国家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决心很大。坦诚来说,目前中国的旅行社,如果要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进行执行,难度极大。但也就因为这个难度极大,才体现了国家的决心。96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旅游行业内的人都了解不多,更不用说游客了,但是这次,政府的思路是对的,你们旅游行业可以不看,可以不理会,但我教会游客去看,让游客根据这个来监督你们。这一招很好,最近媒体宣传力度也在加大,都在宣传这个新“条例”,游客也很感兴趣,相信,在近段时间带着新“条例”去报名参团的人会不断增加。
从新“条例”的制定来看,融合了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对游客的倾向是很明显的。因此,在对新“条例”学习和交流过程中,我也听到了诸多讨伐新“条例”的嘲讽、撒气、愤青的话语!也发现,很多旅行社的计调和导游对这个新“条例”不理解,感到压力很大,无所适从,觉得今后工作必须要小心翼翼,难做了!新“条例”规定必须为游客提供大量的信息,认为很难操作。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去买一部,那怕是一部300元的山寨手机,都有一本厚厚的说明书,而我们的游客呢,交了几千元去购买了我们的旅游产品,得到的却只有一张简单的行程纸,这合理吗?现在好了,新“条例”规定,你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必须要详详细细的写清楚,如果万一有什么模糊其词,那么一切以有利于旅游者方面进行解释了,就逼着我们旅行社给游客一张透明消费牌。
行业的发展一定要规范,以前国家为了控制这个问题,采用行政手段,限制准入门槛。实践证明,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现在的新“条例”规定,你只要有30万,那么你就可以开旅行社,怎么开都行,在哪里开都好,也不再需要什么资格证了。但是,你进来了,我就严格控制你的经营行为,一切要按照规定办,否则就重罚,动不动就是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我相信,这个新“条例”执行之后,一定会产生大量的对照着新“条例”来跟旅行社谈判的游客,也一定会让一些旅行社无法经营而被市场淘汰。而这一切,对于这个行业长远发展来说,肯定是有益的。
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这些新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和应对?如何来维护我们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具体分析,找出解决和应对的方法。如果,我们将“新条例”比作“狼来了”的话,我们是打“狼”,还是被“狼”吃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残酷的,适者生存,劣者淘汰,变则通,不变则亡。市场环境生变,传统模式已不再适应,如何抵挡这场狂风恶浪?在这个风云变幻的市场大背景下,如果不进行变革,不切实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仍固步自封,一味喊打,而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的话,重蹈“消亡”覆辙的可能性将不会是危言耸听了。因此,我们的旅游企业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完善自己,在经营模式、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调整,切实加强企业硬件、软件两方面的竞争实力,夯实自身基础,才能打狼,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否则只能是被狼吃掉,最终被市场淘汰。
既然“狼已来到”,我们也不妨鼓掌欢呼,一起来迎接这个“与狼共舞”的时代!
旅行社实施《旅行社条例》专项法律服务
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分别自2009年5月1日和2009年5月3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我国旅游业产生深刻影响,为了让旅行社相关人员更加深入了解和掌握此条例,便于今后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推出旅行社实施新《旅行社条例》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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