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3月23日晚5点多
肇事地点:河南许昌
受害人与作者关系:母女
事故情况:注:肇事者简写“他”
我妈妈和他同在在我姑姑班的厂打工,3月老板(即我姑姑姑父)回老家,厂交给我妈妈打理,3月23下午他要求我妈妈和他一起去交钱,(他们厂各自负责的各自交管理费)我妈妈说这是你负责的区域你自己去交,而且又不远当时他强烈哀求我妈同他同行。他开电动三轮车载着我妈妈,途中我妈妈从车上摔下,120急救半个头颅开刀,在医院住一个多月。在医院期间他只去看过俩次事后什么都不管,什么医药费,营养费,损失费一样没有。9月妈妈还要做一次手术,什么安装头骨。找过他无数次他只承认补贴8000元,而我们光光那次住院就花了4万,别的营养费,损失费,误工费还 不谈,更何况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我 想 问一下这次事故责任该如何分担?他责任比例多少?他应该赔偿多少?拜托了